首页太阳能光伏 > 详细内容

世界主要国家光伏产业政策

   2008-10-01   点击:104

  德国  德国2000年制定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并于2004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,确定了购电补偿法:根据不同的太阳能发电形式,政府给予为期20年、0.45-0.62欧元/度的补贴,每年递减5-6.5%。

  日本  日本政府2003年生效了《可再生能源比例标准》,规定电力公司的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部分为新能源(自供或外购皆可),要在2010年将新能源的发电量提高到12.2TWh,占总发电量的1.35%,总装机量达到4820MW,而年装机量可达到1230MW。2007年,日本政府规定RPS标准下的总购电量目标为6.1TWh。

  美国  美国政府在2005年制定了《联邦能源政策法案》,规定对光伏系统的投入可以用来抵扣税收。其中,对商用光伏系统,30%税收抵扣2年,之后为10%;而对居民用光伏系统,30%税收抵扣2年,但$2000封顶。美国计划到2020年总光伏发电装机量超过7GW。

  西班牙  西班牙2004年开始实施“皇家太阳能计划”,2006年提出购电补偿法,对发电量小于100kWp的光伏系统,实行按0.44EUD/kWh的价格(为平均电价的5.7
5倍),有效期为25年,25年后购电价格变为平均电价的4.6倍。对大于100kWp的光伏发电系统,则采用:0.23EU/kWh的价格(平均电价的3倍)。西班牙计划到2010年总装机量达到400MW。

  意大利  意大利对小于20kW的光伏系统,政府回购电的价格为0.445EU/kWh(约为平均电价的6倍),20年有效,每年递减5%,对20kW~50kW的光伏系统,回购电价为0.46EU/kWh,而对50kW~1MW的系统,电价为49EU/kWh。意大利提出的光伏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,总安装量达到1000MW。

  韩国  韩国购电补偿法2002年开始实施。该法规定为光伏系统的安装者提供15年固定购电补偿,2004年开始实施“10万屋顶计划”,政府提供的安装费用补贴最高可达系统价格的70%,或者最高现金补贴$10000-15000。韩国提出到2012年,光伏系统总装机量达到1300MW。
复制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