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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新政策的期待和建议

来源:中国电子报   2008-08-20   点击:852

需要企业重复交纳所得税,否则将弱化补贴的效果。


  9.在税收政策上,由政府核定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,予以双倍抵扣;鼓励企业投资,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按投资额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。企业用于研发人员及人才培训的费用可享受30%~50%的抵扣;对认定为产业链各环节的领军企业,应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、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,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;鼓励企业购置国产设备、国产器件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。在当前人民币升值的特定阶段,应临时对半导体外向型企业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,实行出口退税、汇兑损失补贴或一次性免增值税等变通调整。集成电路产品已实行零关税,生产集成电路用的进口零配件、材料也应实行零关税,这种税率倒挂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。


  10.在技术与人才政策上,企业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超过20%部分可以改为税前列支,并给予有特殊贡献人才在购房、购车方面的费用补贴。


  11.由海关总署、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联合制定“反禁运”政策。对国际限制出口中国的集成电路装备、技术,鼓励国产化开发,一旦开发成功,即列入限制进口目录,保护国产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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