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1日,据台湾媒体报道,力晶半导体董事长黄崇仁与旺宏电子董事陈鸿智等人,被控涉嫌在两家公司策略联盟及购买晶圆厂案消息未公开前,大举买入或卖出旺宏股票,涉嫌违反证交法。
特别侦查组及新竹地检署再度传唤黄崇仁、侄子黄俊钦及旺宏电子董事王耀东等被告及12名证人到案。
这是力晶案第三次遭到侦讯,参与侦讯的分别为特别侦查组检察官朱朝亮、吴文忠、李海龙,以及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陈宏兆、黄逸帆、郭进昌、傅伊君。全案已进入尾声,共计6人被列被告,新竹地检署预计在近日内将力晶案侦查终结。
检方指出,力晶半导体公司与旺宏电子公司,于2005年8月间,洽谈彼此策略联盟及力晶公司购买旺宏公司晶圆三厂事宜。2005年11月间,双方达成协议,并签订契约。2006年1月18日,两家公司同时召开董事会,通过上述两项议案。
检方表示,黄崇仁及陈鸿智等人,明知两家公司策略联盟及购买晶圆厂案对旺宏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,于2005年11月间,获悉合并势必成真后,在消息未公开前,以力晶半导体、力仁电子、力信投资、力建投资、智全科技、智立投资、世成科技、世仁投资、祥裕国际等
公司或个人名义,对旺宏公司的上市股票买入或卖出,以获取不当利益,买卖金额逾新台币5.6亿元。
特别侦查组及新竹地检署于3月间共同指挥检察事务官及调查局台中市、新竹市、台北县调查站、台北市调查处、北机组100余名人员,搜索力晶公司、旺宏公司及涉案人士处所37处,并传讯涉案人士及证人等40人,讯后谕令黄崇仁以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、黄崇仁侄子黄俊钦200万元交保,陈鸿智等4名被告各以50万元交保。